案情介绍:2010年盛夏午夜,刘先生妻子有孕六甲,在明知隔壁仅住一女孩的情况下,赤身持刀入室,难料屋内当晚住有三女孩,其致二女孩轻微伤后仓皇逃走,刘羞愧难当割腕自杀未果被捕,检察机关指控抢劫罪。
经验总结:接受家属委托后,积极应对,根据犯罪事实,严格审查证据,向检察机关提出罪名不符,提交刘先生妻有孕六甲,隔壁女孩不富,他不缺钱等证据,质疑既是抢劫为何赤身?等观点。被告人碍于尊严向律师坦诚,但拒绝承认真实目的,检察机关此时提出警告。无奈律师选择轻罪辩护意见,主持向被害人赔偿征得被害人谅解。法庭采纳辩护律师意见,从轻处罚,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。